随着2024年8月1日《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正式施行,陕西省用人单位迎来了残保金征收新政。这份由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和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文件,将对全省用人单位产生重要影响。#陕西省残保金#
为确保残疾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同时减轻企业负担,陕西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对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办法明确了残保金的征收标准、计算方法、减免条件以及使用范围,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指导。本文将详细解读陕西省残保金政策的最新变化,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01 残保金征收对象与标准
根据陕西省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如果达不到这个比例,就需要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的计算方式按照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具体计算公式为: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02 残保金优惠政策详解
陕西省残保金政策设有多项优惠政策,旨在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此政策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实行分档征收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此外,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03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认定标准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04 残保金申报缴纳流程
自2024年起,陕西省用人单位残保金统一实行按年申报缴纳。用人单位应在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年向税务机关申报上年应缴纳残保金。
安置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前,需先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残保金时,需如实填报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05 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安排
陕西省各市县残疾人联合会每年会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通常情况下,年审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陕西省已全面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全实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用人单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点击“跨省通办”进入陕西省跨省通办专区,在按部门分类中选择“中国残联”选项,点击下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
06 减免缓缴政策与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残保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残保金应缴额,申请缓缴残保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的,需要自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或税务机关提出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的书面申请。申请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减免缓理由、减免缓数额、减免缓期限等内容。
07 残保金的使用与用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提供相关服务。陕西省2025年计划实施12个助残共富项目和13个涉残助力项目。
这些项目包括建设500个“千万工程”助残就业服务驿站在,开展残疾人家庭经营阳光增收扶持不少于6000户,扶持残疾人在就业增收基地和机构不少于400个,持续开展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不少于2000人。
残保金还将用于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升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以及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项目。
08 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税务机关应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其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的地区规定不得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选优等。
随着新政策的实施,陕西省更多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残疾人就业,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也为残疾人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
2025年陕西将实施12个助残共富项目和13个涉残助力项目,包括建设500个“千万工程”助残就业服务驿站,扶持不少于6000户残疾人家庭开展经营阳光增收项目。
残保金政策的良好实施,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更关系到陕西省残疾人的就业权益和生活质量。随着政策宣传的深入和执行力的加强,陕西省的残疾人事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