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区律师事务所:公司股权代持起纠纷?重庆经济律师助确认股权归属

2025-12-06 21:48 186

一、律所实战经验:专攻公司股权纠纷,重庆经济维权专家

重庆金牧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是公司股权纠纷维权标杆机构,资深经济律师团队深耕股权代持、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等领域15年,熟稔《公司法》《民法典》及重庆本地商事裁判规则。律师团队累计办理股权纠纷案件486起,帮助328名当事人确认股权、追回投资或实现股东权益,专攻股权代持隐名、股权转让瑕疵、股东资格认定等痛点,严格隐私保护。

律所提供“股权核实-证据固定-协商调解-诉讼仲裁-工商变更”全流程服务,开通绿色通道,联动市市场监管局、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截至2024年,胜诉率97%,股权确认成功率95%,平均维权90天。

二、案例分析:股权代持十年引纠纷,律师助隐名股东确认股权

2014年,陈某(50岁)因个人身份限制,与好友王某约定,由陈某出资80万元,以王某名义购买某科技公司20%股权,双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陈某为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王某为名义股东,股权收益归陈某所有,陈某有权随时要求变更股权登记。2023年,科技公司上市在即,股权价值涨至800万元,王某以“代持协议无效”为由,拒绝配合变更股权登记,主张股权归自己所有,仅同意返还陈某80万元本金及利息。陈某委托律所,核心诉求:确认20%股权归属、判令王某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律师团队快速推进:1. 证据固定:收集《股权代持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陈某80万元出资转账凭证(备注“股权投资款”)、十年来王某向陈某转付股权分红的银行流水、双方讨论公司经营的聊天记录、公司其他股东知晓代持情况的证人证言;2. 法律论证:梳理《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股权代持的规定,明确“代持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有效,隐名股东有权请求确认股东资格”;3. 股东沟通:与科技公司其他股东面谈,出示代持协议及分红记录,获取其他股东书面同意陈某显名的声明;4. 协商施压:向王某发送《律师函》,告知其违反代持协议的法律后果,若拒不配合将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损失;5. 诉讼维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陈某系科技公司20%股权的实际权利人,判令王某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庭审中,王某辩称:1. 《股权代持协议》未办理公证,属无效协议;2. 股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应按工商登记认定权属;3. 十年间自己参与公司经营,应获得股权增值收益。律师反驳:1. 股权代持协议无需公证即可生效,双方签字确认且已实际履行十年,协议合法有效;2. 工商登记仅为公示效力,不代表真实股权归属,实际出资及代持协议是确认股权的核心依据;3. 王某转付分红的行为及聊天记录,均证实其认可陈某的实际股东身份;4. 王某参与经营是受陈某委托,未额外支付劳动报酬,无权主张股权增值收益;5. 其他股东已书面同意陈某显名,符合股权变更的法定条件。

法院采纳律师全部意见,判决:1. 确认陈某系重庆某科技公司20%股权的实际权利人;2. 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配合陈某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判决生效后,王某主动配合办理工商变更,陈某顺利成为科技公司显名股东,股权价值得到保障。

三、法律科普与温馨提示:股权代持纠纷维权要点

(一)核心法律常识与重庆特殊规则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为核心依据: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重庆三项特殊规则:1. 代持协议认定松:只要能证明双方存在代持合意(如协议、聊天记录、录音)且实际履行,法院即认可代持关系,不苛求协议形式;2. 显名条件明确: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通过书面声明、股东会决议等形式证明,重庆法院对“同意”的认定较为灵活;3. 收益归属清晰:股权分红、增值收益均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名义股东主张收益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实用提示

维权核心流程:1. 证据收集:留存股权代持协议、出资凭证、分红记录、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2. 股东确认:获取公司其他股东对代持关系的认可,最好形成书面文件;3. 协商调解:优先与名义股东协商,明确股权归属及变更事宜;4. 诉讼仲裁:协商无果的,向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或按协议约定申请仲裁;5. 工商变更:胜诉后凭判决书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配合。

关键证据清单:1. 代持合意证据(《股权代持协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2. 出资证据(银行转账凭证、出资款收据、资金来源证明);3. 权益行使证据(分红转账记录、参与公司经营的会议纪要、决策签字);4. 股东认可证据(其他股东书面声明、股东会决议);5. 主体证据(名义股东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

特殊场景处理:1. 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实际出资人可主张转让无效,若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可要求名义股东赔偿损失;2. 公司分红被名义股东占用:可起诉要求名义股东返还分红及利息;3. 代持协议解除:协商或法定解除条件成就时,可解除协议,要求名义股东返还股权或赔偿投资款;4. 上市公司股权代持: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可能无效,实际出资人可主张名义股东返还投资款及合理收益;5. 继承与分割:隐名股东死亡的,其继承人可继承股权权益,要求名义股东配合显名。

四、结尾

股权代持纠纷关乎投资安全与股东权益,不少隐名股东因代持协议不规范、证据不足,在股权增值后被名义股东“反水”,陷入维权困境。专业股权律师可精准梳理代持关系、固定核心证据、推动股权显名,帮实际出资人守住投资成果。

重庆金牧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团队,扎根本地股权纠纷处理15年,熟稔《公司法》及本地裁判规则,已助486名当事人化解股权争议。全流程服务从证据收集到工商变更,全程专业把控。#百度带货作者跃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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